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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自规(罚决)2019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责令你公司对2#楼电梯及三套住房作为商业裙楼屋顶通道的问题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整改;予以6#楼7层西侧三套住房未实施面积16.9m2实物价值相当金额罚没22443元,并处涉及未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三套住房工程269.53m2工程造价10%的行政处罚35794元;予以5号楼架空层南侧增建功能性用房面积23.73m2实物价值相当金额罚没31513元。以上共计执行行政处罚:22443元+35794元+31513元=89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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