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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南开字[2019]第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在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4642943×10%=464294元(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肆元整),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吉林瑞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金地江山风华B地块S1#、S2#、12#局部、14#局部、S9#局部已完部分工程造价编制报告》(吉瑞咨字【2019】第616号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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