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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2359****35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2108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4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小会、李显德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贷款本金212,697.67元,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逾期借款本息14,750.83元,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6,321.75元,从2019年11月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还款,若被告刘小会、李显德任一期未按时还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刘小会、李显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协助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办理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红旗中路富豪广场一期电梯楼1-1-21-11号房屋的抵押登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578.00元,已减半收取2289.00元,由被告刘小会、李显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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