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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包)食药监妆罚[2018]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5.99元;2、处以违法所得3.9倍罚款998.36元;(255.99元×3.9倍)=998.36元。罚没款合计:1254.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决定机关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