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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明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78****75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11080号
    案号 (2019)津0111执1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9-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明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月18日前给付原告王会栋借款利息1600万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用24600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10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自愿全部负担,于2019年1月18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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