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批吊处字[2020]7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安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玲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208号之一至之十首、二层(之八二层自编2027房) 我局于2020年2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 以上事实,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记录为据,证明当事人的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或“存续”,但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 我局认为,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其行为属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2月15日,我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姚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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