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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开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开化利群商贸有限公司现查明,当事人因公司下水管道堵塞,故雇佣民工将城区邮电路海龙电脑店附近的人行道挖开,以检查下方的管道堵塞情况及堵塞位置,此行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当事人在本案调查中积极配合,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在接到本机关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挖掘的城市道路恢复原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决定机关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赖立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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