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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域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31****80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6民初9656号
    案号 (2020)沪0116执恢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域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光股权转让款425万元;  二、被告上海域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光违约金,以42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以不超过300万元为限)。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50元,由被告上海域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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