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前市监 听 字〔 2018 〕 118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弓振山购进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1 |
决定机关 | 城郊所 |
法定代表人 | 弓振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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