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057****223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民初661号 |
| 案号 | (2021)苏0830执115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宇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81863.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4月24日起以781863.15元为基8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宇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99元,由原告江苏宇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59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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