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057****22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民初4135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19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供2015-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许登高查阅和复制;二、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供2016-2018年度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记账凭证)供原告许登高委托的财务人员或律师查阅。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6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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