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057****22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30民初4982号 |
案号 | (2019)苏0830执27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共计欠到原告韦玉峰货款本金合计203万元、利息8万元,合计本息211万元,自2017年1月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于每月10日前给付12万元,余款自2017年5月起于每月10日前给付20万元至还清止;二、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自2016年12月15日起,以协议第一条未付款项作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于每月10日前给付(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的利息于2017年1月10日前给付);三、如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有一期未足额支付,则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且原告韦玉峰可就所有未付本金及该条载明的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李仲平对上述一、二、三项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3838元,减半收取119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919元,由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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