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赣余交罚案〔2020〕年第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罚款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