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余交罚案〔2020〕年第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罚款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5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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