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怡私工艺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康恩贝大道7号的金华市华欣泡沫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华市华欣泡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全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8月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3 |
决定机关 | 兰溪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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