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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8]11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2月03日21时10分许,公安机关在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8号唯秀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未按规定考勤,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2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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