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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7]15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8月19日22时许,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8号杭州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李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未按公安机关的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另查明2017年3月2日,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处警告处罚,故系经警告不予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4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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