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7]115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开始雇佣流动人员***为其单位员工,一直未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后于2017年3月7日10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0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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