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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雄韬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MA****D2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民初7050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黑龙江雄韬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告魏滨自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13日的工资35 678.16元;二、驳回原告黑龙江雄韬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黑龙江雄韬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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