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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桂市食药监行罚〔20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医用退热贴”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且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构成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二、当事人在网店产品页面上未标示医疗期器械备案凭证信息,构成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