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寨县德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付弼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9229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524民初533号 |
案号 | (2016)皖1524执3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9 |
发布日期 | 2016-08-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寨县德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原告安徽绿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工程价款69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10月8日开始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此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安徽绿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0元,减半收取5850元,由被告金寨县德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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