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卫医罚〔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衢州物产凤凰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灭菌器械包的标识不全,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5.7.10f)的规定;清洗消毒工作间内的清洗用水为自来水,无纯水处理装置,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3.5的规定;高温灭菌器的生物监测频率为每个月1次,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4.4.2.3.1的规定。2.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吴某某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克肟分散片的处方。3.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李某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美罗培南的处方。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帐号:12092000112001002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4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2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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