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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卫医罚〔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衢州物产凤凰医院未对精麻药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1.警告。处罚的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地址:衢州市区上街66号,帐号:1209200011200100240,户名: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1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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