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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联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青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8301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4975号,(2015)泉民终字第5637号
    案号 (2016)闽0583执01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2
    发布日期 2016-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联丰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兵销售提成3918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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