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思蜜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4R4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7101民初613号 |
案号 | (2021)沪7101执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思蜜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户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1,093,100.16元; 二、被告上海思蜜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户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482,235.6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算,以本金610,864.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算,均计算至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标准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被告上海思蜜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户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24,168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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