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新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钱卫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838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武商初字第283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3)武执字第010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06-06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州市新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常州华钢炉料有限公司票据损失人民币20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前述200000元自2012年2月10日起至2012年4月17日止的利息。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5元,由原告常州华钢炉料有限公司负担42元,由被告常州市新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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