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余公(朗)行罚决字[2019]52825号 | 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27日14时左右,朗霞派出所民警在对余姚市朗霞街道**温岭市松门自控装备厂门店检查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吉*自2018年4月入职工作以来一直未将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温岭市松门自控装备厂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姚市农村合作银行朗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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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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