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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易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431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91民初11305号
    案号 (2021)川0191执1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易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支付占用费172029.2元;二、驳回原告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40元,由原告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四川易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40元(此款原告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已预交,被告四川易从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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