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BA〔2019〕8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兴源货物联运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6月26日,宁波市兴源货物联运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兴源货物联运有限公司码头实施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港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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