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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瑞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瑞安市跃进汽摩配有限公司在瑞安市迎接国卫复审期间,不服从管理,情节恶劣,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举办文化、公益及商业等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瑞安市跃进汽摩配有限公司清理擅自堆放的物料,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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