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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防区林罚书字〔2020〕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防城港市防城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