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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市监行罚【202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在网站(http://www.pcbdrills.com)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之规定结合你公司属于轻微等次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3
    决定机关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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