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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勐腊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82358****4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民终795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30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宁乙伦、张国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184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即包含利息、逾期利息和罚 息均依合同约定扣除已清偿部分后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 止); 二、被告宁乙伦、张国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000 元; 三、被告勐腊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喜事贸易 有限公司、刘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85元,由被告宁乙伦、张国芳、刘 庆、勐腊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喜事贸易有限公司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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