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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虎跃快速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立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76****63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894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孙扬与被告辽宁虎跃快速货运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辽宁虎跃快速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孙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金差额35 200元; 三、被告辽宁虎跃快速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孙扬经济补偿金4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辽宁虎跃快速货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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