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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秦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7044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5民初584号
    案号 (2018)晋0105执恢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2
    发布日期 2018-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许学仁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大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何莹借款本金19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许学仁、何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缓交),由大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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