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恒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8255****5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4民初7916号
    案号 (2017)粤0604执5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7-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97787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977879.6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460元,由被告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