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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恒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737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新法字民二初字第93号
    案号 (2015)云新法执字第00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3
    发布日期 2015-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林英强偿还货款154209元及利息。2、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受理费169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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