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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御豪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7****6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42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申请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312155.43元及利息损失(以312155.43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加付30%,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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