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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御豪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少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7****6279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寮步庭案字[2018] 334号
    案号 (2019)粤1971执6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负责通知和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2017年3月份11630元、4月份11630元、5月份11630元、7月份13000元、8月份13000元,共计60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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