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北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在江北区槐树路256号万槐置业有限公司的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和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至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任壹佰元整(¥1100)。上述罚款,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