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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09日15时45分,当事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东湖街道振兴西路与禾丰港交叉口北侧50米处向工地外排放污水,当事人通过抽水泵和皮管直接把污水排到工地外的禾丰港河道内,污染水面的面积长2米,宽1米,合计面积2平方米。当事人在执法检查中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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