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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2021年03月15日15时17分,当事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南路118号3楼钱王大酒店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办公室二内设置了一个无垃圾分类标识的绿色垃圾桶,桶内投放有其他垃圾;在会议室内设置了一个无垃圾分类标识的粉红色垃圾桶,桶内投放有其他垃圾及易腐垃圾。项目部内垃圾桶均未粘贴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且未发现有其他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查实,当事人为该项目部的管理及使用单位,为该项目部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