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连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573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松民二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松民执字第000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2-14
    发布日期 2014-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塔河大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545382.96元,并自2011年3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如被告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65元,由被告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2565元,由原告塔河大通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0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