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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戴斯盛天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家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0397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13民初4484号
    案号 (2018)渝0113执1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7
    发布日期 2018-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戴斯盛天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酒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0871.9元; 二、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戴斯盛天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酒店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15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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