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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236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6日14时32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5869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浙E35869特殊结构货车的所有者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李闯驾驶浙E35869特殊结构货车从妙西镇运输混凝土至湖州,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30吨,整车限重25吨,超限26.30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6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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