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路政罚〔2021〕0228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0日14时48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23527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浙E235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所有人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骆观华驾驶浙E235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妙西运输混凝土至湖州,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2.25吨,整车限重25吨,超限7.25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2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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