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楚雄佳泰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0863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楚中民二初第第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楚中执字第001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06 |
发布日期 | 2016-08-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返还原告赵敏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二、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15%的四倍标准,支付原告赵敏从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0日止共213天的借款利息4366499.9元;并继续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15%的四倍标准,承担向原告赵敏支付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款项还请之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承担原告赵敏的本案的律师代理费18万元。案件受理费2490509元,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承担(未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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