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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楚雄佳泰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立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863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楚中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楚中执字第00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1
    发布日期 2016-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敏借款本金7000000元;二、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敏支付2014年6月274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1.868%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73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2320元,由原告赵敏承担27696元,被告张立新、李锐锋承担64624元(于上述执行款项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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