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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涟水县丰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2655****242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26民初569号
    案号 (2021)苏0826执1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陈邓云、黄吕成、黄桂花、黄吕花因黄克让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364700.5元,由被告涟水县丰泽置业有限公司赔偿36470.05元,被告淮安市振文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赔偿145880.27元,被告涟水县惠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72940.1元,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42元,由原告陈邓云、黄吕成、黄桂花、黄吕花负担3482元,被告涟水县丰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0元、淮安市振文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120元、涟水县惠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3263610011734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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