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大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祥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4373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327民初02097号 |
案号 | (2016)浙0327执37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10 |
发布日期 | 2017-01-1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温州银港建材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390万元及期内利息;(2)银苑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大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苍建信(2014)最保借字第LG201400907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保证金额550万元为限;(3)温州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保证金额550万元范围内的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李丕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保证金额550万元范围内的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李春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保证金额550万元范围内的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黄彩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保证金额550万元范围内的承担连带偿还责任;(7)案件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25420元,由温州银港建材有限公司、银苑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大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丕朗、李春芳、黄彩选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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