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综法雨〔2020〕040007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NO.2018G18项目9#、10#、11#、12#、13#楼各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7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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